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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 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
来自: 时间:2017-09-28浏览:

关于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

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关通知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对《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根据中央及北京市委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工作的领导,作好流动党员情况的摸底工作,认真进行清点登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学校、生活在外省市无法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

2、《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和发放,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流动党员的实际数量领取,并负责对党支部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核、加盖印章。

3、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第1页)。

4、流入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该党员的表现、参加党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等情况(第2-13页)。

5、年审(查验)拦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地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使用

1、新式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为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编写。

2、党员的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方式等各项信息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可不填写党组织名称,但必须清晰地加盖公章。

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回执联处”备查。

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保存和催要本单位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回执联”,及时将转入本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转出地的党组织。

5、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6、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有关电子表格的格式将随后下发。

7、从200731日起一律启用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旧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停止使用。各单位要妥善保存本单位历年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